你举的绩效考核那个例子,往下拆能拆出更具体的机制,未必非要等到"模型阶段"才说得清。
你说的"激励方向和活儿本身拧着劲",在委托-代理文献里对应多维任务模型(Holmström & Milgrom, 1991)。结论有点反直觉:一个岗位有多项任务、却只有一项能被干净度量时,你越重赏那一项,努力就越从其余任务上被抽走。年终考核失灵,多半不是谁偷懒,而是"能打分的部分"和"活儿真正值钱的部分"重合度太低。这跟你说的拧着劲是同一个意思,只是它早有名字。
严格来说
补个对照:计件工资在产出可清晰度量的岗位确实提效。Lazear 研究过一家改装窗户的厂,从时薪切到计件后产出涨了约 22%(约一半来自人员汰换,一半来自努力上升)。所以问题从来不是"有没有激励",而是"绑的那根线量的是不是你真在乎的活儿"。
拆判决书那条我也赞成,但交易成本那块能更精确。科斯(1960)的出发点是:交易成本为零时,责任归谁不影响最终配置;现实里纠纷闹上法庭,正因为在谈判桌上谈拢的成本太高。你看判决书里"制度卡在哪",卡的其实就是交易成本的具象化,比"谁占理"耐读。
补贴那段"谁得益谁买单",从某种角度看还差一层:光看受益方和买单方不够,得把效率效应和分配效应分开。一笔补贴可能帕累托改进做得漂亮,却把收入从低收入者挪向了高收入者,某些燃油补贴即此。两层拆开,管理学的取舍和政治学的博弈才立得住。
下次再拆合同,顺手标一下哪条是风险分摊、哪条是交易成本,练几次眼睛就比公式先到现场。btw 你后来曼昆捡起来了吗,还是干脆改读判例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