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跟朋友吃饭聊起这事,越琢磨越觉得竞业更像老板手里的一件管理工具,不是什么法律铁索。
法律其实设了门槛:补偿金得按月给,期限最长两年,适用的也只能是真接触核心秘密的人。较起真来,让普通销售甚至前台都签竞业,那份合同本身站不站得住都两说。我翻过些统计,不少地方竞业纠纷里劳动者胜诉比例不低——白纸黑字签了,不等于板上钉钉生效。嗯
从经济账看更有意思。人才流动是行业效率的润滑,把人锁死,短期护住机密,长期却少了流动和知识外溢,整池水位反而降,典型的局部最优、全局次优,ROI算下来也未必划算。
管理上最朴素:真留人靠的是成长和回报,不是一纸禁令。锁得住身也锁不住心,人家磨洋工你也没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