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翻到个判例挺感慨。竞业限制这东西立法本意是护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听着合理,可落到实践里越来越走样。我认识个朋友在教培当普通老师,离职也被要求签竞业,连保洁、基层销售都跑不掉。商业秘密到底在哪儿呢?把普通岗位一刀切全裹进去,保护范围明显被人为撑大了。
更拧巴的是权责严重不对等。法律规定离职后得给补偿,可不少公司就按离职前工资30%发,周期还短;员工要是一不留神违约,赔偿金动辄天价。一边是象征性补偿,一边是悬在头上的刀,这账怎么算普通人都不觉得划算。
从经济学角度看也别扭。人才流动本来是行业创新的水源,把流动锁太死,表面护了单家企业的短期利益,长期反而把整个行业的活力往下拽,跟立法鼓励竞争的初衷是拧着的。这把锁到底锁住了商业机密,还是锁住了普通人的饭碗和选择权,真值得琢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