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这东西,立法本意是保护商业秘密,这点没人有意见。可落到现实里,味道就变了。不少公司搞"全员签署",连前台、行政、刚毕业的实习生都塞进两年禁业条款。这些人手里能有什么核心机密?说白了就是把约束劳动者的网撒得越大越好。
其实
补偿那一块更经不起推敲。法律规定离职后按月给补偿,实际却常常只有原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拖着不发的情况也不少见。一边是两年不能干老本行,另一边补偿薄得可怜。真要违约,违约金动辄几十万;反过来公司欠着补偿不付,个人想维权,仲裁、诉讼、时间精力,哪一样不是普通打工者扛不动的。力量摆在那儿,悬殊得明显。
也不是说竞业该取消,该保的商业秘密当然要保。但把普通岗位也卷进这张网,到底是护密还是设卡,值得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