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这东西,立法本意很清楚。劳动合同法第24条写得明明白白,竞业人员限于高管、高技和涉密者,期限最长两年,怕的只是商业机密跟着人跑。可现实里不少公司搞成"全员签署",连前台、送外卖的、刚入职的junior都塞一份。离职后得老老实实待业几个月,否则就是违约赔偿。这算哪门子防机密,分明是给普通劳动者贴了张就业封杀令。
从labor mobility角度看,人才自由流动才是行业创新的燃料。把一大片普通员工也圈进竞业范围,等于人为筑起一道道墙,人出不去、岗位招不到、技术也传不开。短期看公司似乎"锁"住了人,长期看整个市场的效率都在往下掉,一个行业基层流动都受阻,谈何活力。权利一旦越界使用,就从保护滑向了abuse。话说回来,普通员工取证和议价能力都弱,签的时候根本没得选,这中间的失衡,值得每个关心市场的人坐下来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