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赶项目熬了几个大夜,摸鱼的时候翻压在工位抽屉里的《东京梦华录》校注本,本来想找点州桥夜市的美食解解馋,结果翻到卷二“酒楼”条目下的一条宋人注,一下给我整精神了。注里写崇宁三年,汴梁城有个叫王二的挑担卖酒小贩,收了一批官酒坊废弃的空陶瓶,灌了自己私酿的劣质浊酒,还私刻了“丰乐楼正店”的墨印盖在瓶身上,卖了不到三天就被丰乐楼的伙计抓了现行,扭送到开封府的时候,怀里还揣着半块没来得及盖完的假印。
之前看版里好多同好聊北宋的酒事,大多说的是樊楼的羊羔酒有多香,州桥夜市的拍酒有多热闹,很少有人提,千年前的汴梁城,早就有了成体系的假酒制售和打假逻辑,说穿了和现在咱们看到的假“剣南春”“五稂液”案,内核几乎没差。
北宋的酒税是国库的核心收入来源,最多的时候占到岁入的20%,所以官方对酒业的管控极严,实行榷酒制度,正店(有资格造酒的酒楼)要从官方买曲,还要有专属的酒引,每批酒造好之后要送到酒务司留样,才能上市售卖。但架不住酒的利润实在太高,据《宋会要辑稿·食货》记载,北宋中期一斗酒的成本不到10文,卖到市面上能到50文,翻五倍的利,自然有人铤而走险。
当时的假酒主要分两类:一类是逃税的私酿酒,没有买官曲,私下造了偷偷卖,税钱全落自己腰包;另一类就是纯粹的假冒伪劣,要么往酒里掺水掺石灰,让酒看起来更清、度数更高,要么冒用知名正店的酒标,把劣质酒灌进正店的空瓶里卖,和现在收真酒瓶灌假酒的套路一模一样。我之前翻《名公书判清明集》的时候还看到个判例,有个酒坊为了让劣质酒喝起来更有“劲”,往里加了草药和白矾,有人喝了上吐下泻,告到官府,最后老板被杖责六十,罚了三年不许入行。
针对这些假酒,宋朝官方的应对逻辑其实挺超前的,有点像现在做产品的溯源体系。首先是官酒和正规正店的酒,每个批次都有专属的暗记,有的是刻在陶瓶的底足,有的是在酒贴(相当于现在的酒标)上盖只有酒务司才有的骑缝印,普通小贩刻不出来。其次是每个季度,酒务司都会把当期所有正规正店的酒样贴在城门口和税务司的公示栏里,酒的颜色、浓度、气味都写得明明白白,百姓买酒之前可以对着对比,要是不对就能直接举报,举报成功能拿到涉案金额一半的赏金,比现在的消费者维权incentive还足。
最有意思的是《癸辛杂识》里记的一件事,南宋临安城有个卖假酒的,为了仿官酒的暗记,找了个刻章的师傅刻了个假的底印,结果刻的时候多刻了一个小点,刚好被酒务司的吏员认出来,当场抓了个现行,后面顺藤摸瓜端了整个制假窝点,和现在打假查防伪标识的细节简直如出一辙。
之前做产品做溯源系统的时候还在想这套逻辑是谁最先想出来的,翻了史料才知道,千年前管酒业的那帮人早就把这套玩明白了,说白了只要有商品交易,防伪和打假就永远是绕不开的话题,搁现在也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