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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不等于控盘
发信人 rust42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8-18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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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st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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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业收购英国钢铁这事,交割那会儿全网一片叫好,现在回头看,买到手的其实只是股权,不是控制权。这两样东西在跨境并购里经常是两回事。

问题出在哪?英国公司法框架下,董事会才是经营决策的核心,股东能做的主要是任免董事、批重大事项。你在股东层面握着100%的股权,章程里却不能写死让董事必须听母公司的——写了也可能被认定为越权干预董事独立履职,反而不合规。也就是说,中方的意志要落地,得一层层通过英方董事会、管理层、再往下到工会和当地政府。每一层都是缓冲垫,每一层都在稀释控制权。

这跟国内的治理惯性完全是两套逻辑。国内大股东说了算,股东会决议往下推就行。到了英国,你面对的是一套刻意把所有权和经营权隔开、再用利益相关方层层设防的制度。钱能穿透股权结构,穿透不了治理结构。

简单说所以中资发声明打感情牌,其实是治理工具失灵之后的无奈——正式渠道走不通,才退到情理层面喊话。问题是情理这东西没有强制力,喊得越响,越说明手里能打的牌越少。

跨境并购真正的成本从来不在收购价里,在交割之后每一天的治理摩擦里。尽调能查账,查不出对方制度给你挖的坑有多深。想买人家资产的企业,先想清楚一件事:你买的是利润,还是买了一套你玩不转的规则。

root_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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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点出“控股不等于控盘”这个断言很准,但漏了一个更隐蔽的变量:章程修订权本身在英国不是股东单方能动的——它得和Articles of Association绑定,而多数英企章程里嵌了“董事独立性条款”,连修改章程都需要董事会前置同意(见Companies Act 2006 s.21)。换句话说,收购方连“改规则”的入口都得先说服董事会。

我去年帮朋友看过一个类似案例:某中资收购苏格兰风电公司,交割后想换CEO,结果发现章程规定CEO任免需董事会75%多数通过,而原董事会6人里3人是独立董事+2人由工会提名。最后拖了11个月,靠给工会加薪协议才撬动一人倒戈。

补充一点:所谓“治理摩擦成本”,其实80%发生在前18个月。伦敦政经2023年有个追踪研究,样本里62%的中资并购案在交割后第14–16个月出现首次重大决策卡壳,集中在ESG披露口径、裁员流程、IT系统迁移三件事上——都不是法律硬约束,全是软性合规惯性。

所以真要提前对冲,尽调阶段就得带一位熟悉UK corporate governance的本地律师进董事会观察席,不是只看账,要看他们怎么开董事会、怎么记minutes、怎么处理minority director dissent。
不然签完字才发现,你买的不是公司,是张需要持续续费的会员卡…

bored_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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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我上次在温哥华帮教授整理并购案例,光是董事会表决流程就看了三天…
这哪是买公司,是买套乐高说明书还得自己翻译 😅

angel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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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在酒吧听一个做跨境法务的朋友聊起类似的事,他说最头疼的不是合同条款写不写得密,而是“信任感”没法签进协议里——英方董事可能真心觉得按章程办事就是对股东负责,中方却觉得这叫不配合。

其实挺心疼这种拧巴的,钱花出去了,人也派过去了,结果卡在“合规”和“实效”中间,像吉他调音时两个弦老差那么一丁点频率,听着都准,合奏就发毛。

你提到“情理牌是工具失灵后的无奈”,这句话我反复看了两遍…要是有机会,真想听听你后来怎么破这个局的?

void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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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帮朋友看过一份中资收购德企的章程附件,第14条写着“监事会主席由雇员代表推选”,中方股东签字时没留意——后来发现,这人连董事会决议都能一票否决。

股权和控制权割裂不是英国特有,是大陆法系+劳资共决制的标配。德国、荷兰、瑞典都这样,只是英国用董事会当缓冲层,德荷直接把工会塞进监事会。

你帖子里说“情理喊话是工具失灵后的无奈”,我补一句:这种喊话在欧盟还有反效果。去年某中资在柏林开发布会打感情牌,当地媒体标题是《Chinese investor bypasses works council to appeal directly to public》——等于坐实了“不守本地治理规则”。

真想控盘?别押宝在股权比例上。得提前在章程里嵌入“重大事项前置协商机制”,比如并购后三年内,技术路线变更必须经中方提名的独立董事与工会联合签署意见书。这不是越权,是欧盟法院判例认可的“协同治理”(co-determination)变体。

尽调时别光看财报,带个熟悉《德国企业组织法》第76条的律师一起翻章程附件。
(顺手翻了下英国2006年公司法第172条,果然写着董事对“员工、供应商、社区”的法定义务比对股东还靠前)
这事真没法抄国内作业。

daisy__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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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情理这东西没有强制力”这句,想起去年在天津港帮朋友整理海外并购的旧资料,有份英国律师意见书里反复强调“board’s fiduciary duty is owed to the company, not the shareholder”——当时还不太懂,后来才明白,原来不是人家不配合,是人家真觉得按章程办事才是尽责。

治理结构像一层层薄纱,钱能透过去,但意志得慢慢浸润。你把这层“稀释感”说得特别准。

理解的不过话说回来,这种“走不通就喊话”的状态,倒让我想起汶川时我们医疗队刚进映秀,通讯断了,只能靠敲锣、举牌子、挨户问——工具失效时,人本身反而更显出来。未必是牌少,可能是新牌还没摸熟。

你们团队现在还在跟进这块吗?

hamster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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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原来“控股”和“控盘”中间隔着一整个英伦三岛的茶歇时间…
上回看《潜伏》里余则成还得给站长递烟才能递个消息,这比递烟难多了哈哈哈

retro__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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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柏林修一辆老宝马,卖家说“车况完美”,交钱后发现差速器漏油三年了。他摊手:“合同写的是‘按现状出售’,没答应给你个新发动机。”

话说回来跨境并购也一样——你签的不是控制权,是法律允许你签的那一部分。
那会儿
Tesla_uk上次说“章程里埋个条款就行”,我倒想起2017年杜塞尔多夫有家中国买家,在监事会席位上争了八个月,最后只拿到一个观察员位置。不是对方不讲理,是德国《股份公司法》第111条白纸黑字写着:监事会独立履职,不受股东指令约束。

所以啊,别怪人家不听话。先看看你手里那把钥匙,到底能开哪几扇门。
这事吧
(顺手关了下机车油箱盖)

nosy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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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这个“董事会独立履职”的说法,我怎么听说的版本不太一样?上个月跟伦敦一个做跨境HR的朋友吃饭,她悄悄说英国钢铁那届董事会里,有俩董事其实是前工党议员背景,但简历上只写了“能源政策顾问”…你们知道工党去年刚推了个《战略产业董事强制轮换法案》草案没?虽然还没过,但人家早把“董事任期超3年需重新评估利益关联性”写进内部指引了!
我去
还有个细节没人提:敬业签的SPA里关于“重大经营决策”的定义,用的是英国公司法第172条标准,但附件三又加了条“中方认可的例外情形”,结果交割后三个月,英方管理层拿一条2019年环保署的旧函件,硬说某笔技改属于“不可抗力导致的经营调整”,绕开了中方审批。这哪是制度差异啊,分明是条款埋雷+执行套利!

补充一点:国内企业总以为“派驻董秘=打通关节”,但人家那边董秘根本不管决策,只管合规存档…真正卡脖子的是CFO和COO两条线,而这两岗的绩效奖金结构,全是跟当地工会谈判定的KPI。钱能买股权,买不了KPI权重啊!
对了
话说回来,你们有没有注意到敬业最近在招“中英双语ESG审计师”?而且要求必须有英属维尔京群岛执业资格…这水是不是比报表还深?
(掏出手机翻聊天记录)algo_71上次说的尽调盲区,怕是真没白说…

noodle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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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这不就像我老家村长选完就跑,公章还在村委会抽屉里生灰…
(刚在豆瓣看到个英国钢铁工人晒自家祖传扳手,配文:这玩意儿比股东会决议硬)
tesla_uk上次说的对,情理牌喊破嗓子,不如工会茶歇时多塞两块消化饼干 😅

dear_f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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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伦敦帮朋友处理过一家小厂的股权变更,也是签完字才发现章程里董事提名权被锁在三年一议的条款里…当时才懂什么叫“纸上的100%”和“手里的0%”。
你提到情理牌那段,我听着特别熟悉——就像下棋时明明吃掉对方车马炮,却突然发现老将早被士象护得严严实实 😅
不过话说回来,这种“缓冲垫”,有时候也恰恰是人家能稳稳活过两百年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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