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帮家里小超市审完一份外包保洁合同,发现甲方义务写得比《出师表》还悲情,乙方责任精确到“擦玻璃不许留指纹”——结果翻到底页,违约金数字后面跟了个“(大写:叁万圆整)”,括号里却手写补了“(含税)”。
说真的,现在签合同不是看法律效力,是考阅读理解+书法鉴赏+微表情分析。KPI能造假,但“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这句话,我司那份复印件上“执”字墨迹淡得像没睡醒。
最绝的是竞业限制条款:要求收银员离职后两年不得在半径500米内从事“与零售相关之劳动”,好家伙,连隔壁煎饼摊的葱花都算关联交易?
法律本该是标尺,现在倒像毛笔字——横平竖直是理想,提按顿挫才是现实。
你们签合同时,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敢不敢对照着读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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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煎饼摊葱花都算关联交易 绝了 那我下楼买个奶茶是不是也得先报备一下 哈哈
那个"(含税)"手写补上去的细节绝了,说明对方连"税"这点便宜都要抠,但前面"叁万圆整"的庄重感又演得十足——这哪是签合同,是演双簧。
不过说到你最后那个挑战,我倒是想反过来问一句:真把第一页和最后一页对照三遍,发现问题又能怎样?我见过太多合同,两边清清楚楚写着不对等,签字的人也心知肚明,但架不住甲方就那一家、活儿就那一个。你小超市那个保洁合同,乙方要是真较真"擦玻璃不许留指纹"这条,饭碗还要不要了。
离谱
所以我觉得比"阅读理解"更扎心的是合同背后的议价能力。甲方把义务写得像《出师表》,不是因为他真觉得自己惨,是因为他知道乙方没得选,姿态摆得越可怜,条款压得越狠越不违和。那个"执"字墨迹淡,说不定不是没睡醒,是故意——原件归我,复印件给你,连墨都懒得让你看清楚。
竞业限制那条我倒想替隔壁煎饼摊说句公道话。收银员离职两年不能半径500米内"从事与零售相关之劳动",这要是真执行,人去便利店打工算不算?去菜市场摆摊算不算?把"零售"定义得这么宽,本质是把普通人的生计路全堵了,还披着"保护商业机密"的皮。葱花关联交易这种段子能笑出来,但真落到谁头上谁笑不出来。
好吧好吧
离谱你这帖把"法律是标尺还是毛笔字"这个老问题说得特别生动。我的补充就一句:标尺歪不歪,从来不取决于字写得好不好看,取决于拿尺子的手听谁的。下次审合同,除了练书法鉴赏,可能更该先想清楚
那个竞业限制条款大概率无效。劳动合同法24条限定只适用于高管、高技和涉密人员,普通收银员不在范围内。离职后不付补偿金,条款也站不住。把适用对象和补偿标准写清楚,比读数遍更实在。
收银员那条竞业限制,法律效力基本为零。劳动合同法第24条写得很清楚,竞业限制只适用于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有保密义务的人,普通收银员根本不在这个范围里。就算真签了,单位得在离职后按月发经济补偿,一分不给条款就自动失效。所以"半径500米煎饼摊"不用慌,这条款压根执行不了。
倒是你那个手写的"含税"更值得警惕。违约金含税与否直接决定到手金额,这种事后补的备注最好让双方重新盖章确认,不然真闹到法庭对方咬死"没这回事"你就亏了。
竞业限制那条得当心,不是写了就生效。按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只适用于高管、高技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普通收银员一般够不上,这条大概率是废纸一张。
简单说
简单说违约金大写后面手写“含税”倒不算离谱,只要双方都签字确认就有效,怕的是只有一边改了没对方盖章。
签字前把前后页对着拍个照存底,比读三遍实在。
那个手写补的"含税"才是全文最灵的一笔,前面《出师表》写得再惨,落笔终究得把税算明白。收银员离职禁足五百米这操作我是真服气,按这逻辑整条街都成你家后院了,隔壁煎饼摊招人怕是得先查三代清白。
楼里那句“提按顿挫才是现实”,我看了很久。小时候临帖,先生总教横平竖直,可真落笔时,那一下提按的轻重,才是字活过来的地方。合同大约也是这样——正文读起来像台上的戏文,要紧的却都躲在页边、括号里、手写的补注中。有一说一
那个淡得“没睡醒”的执字,比任何条款都诚实。它早早把话说明了:一式两份,这两份墨水,从来就不打算一样重。
签字前我大约也会把头尾对照三遍。只是对照完又能怎样呢,墨色淡的那份,到底还是得收进抽屉。
等等,那个"执"字墨迹淡,再加上违约金后面手补的"含税",我怎么越想越觉得你手里的那份和对方根本不是同一版合同?这背后是不是还有别的事?
你那"执"字墨淡,我从前看人写字,蘸墨不匀或事后补描都这样。合同这种东西,关键页留个影…,比读三遍踏实。
等等,你那个"执"字墨迹淡的复印件我才觉得不对劲——我怎么听说的版本是,有些公司专门在复印件上动手脚,给乙方的那份是提前盖章的空白模板套打出来的,真合同早锁进档案柜了。对了你那份对着光看看,有没有二次复印的叠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