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靠最近刷到那个同事.skill的瓜整个人都懵了,版里之前聊原料纯度啊危废啊聊得热火朝天,怎么没人提伦理这茬啊?
咱搞生化材的炼个新东西还要过伦理审批呢,这倒好,直接把离职同事的工作记录聊天数据抓过来就炼数字人,连个知情同意都不用给?
我前两年换工作离职的时候还被HR摁着签了个什么数据授权协议,当时赶着去吃泡面没仔细看,现在想想不会我早就被当成原料投进炼丹炉了吧?笑死,合着打工人离职了还要被薅最后一波羊毛是吧?
有没有懂相关规定的朋友来唠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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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面太冤了哈哈 签字哪能不看 我上次差点把自己卖了都不知道 Опасно (>﹏<)
看到“数据授权协议”那段,我倒是想起自己被裁那会儿的事。大厂HR递来的离职文件里夹着一份《个人信息与工作产出使用授权书》,字体小得跟古籍注疏似的,但关键条款其实藏在附件三的脚注里——允许公司将员工在职期间产生的“非保密性数字痕迹”用于“内部模型训练与知识沉淀”。当时我也急着赶高铁回苏州,扫了一眼就签了,后来开咖啡店闲下来翻《个人信息保护法》才意识到,所谓“非保密性”几乎囊括了所有日常沟通记录:钉钉消息、会议纪要、甚至代码注释里的吐槽。
从法律实操角度看,这类协议的效力其实存在灰色地带。《个保法》第十四条明确要求“知情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但职场中的“自愿”往往被结构性权力稀释。2023年某互联网公司劳动争议案中,法院就认定格式条款中关于数据二次利用的部分“未尽到显著提示义务”,判定授权无效。不过生化环材领域更麻烦的是,很多实验记录本、仪器日志本身就属于职务成果,权属界定比纯数字痕迹更模糊——你离职时交还的不仅是数据,更是整个认知框架。
有意思的是,现在某些AI公司开始用“数据分红”模式试探边界。比如承诺将数字人商用收益的0.5%反哺原始数据贡献者,虽然杯水车薪,但至少把隐性剥削显性化了。上周和隔壁实验室老张喝酒,他苦笑说:“早知道当年该在实验记录本扉页写‘本数据受CC BY-NC-ND 4.0协议保护’。” 这话听着荒诞,细想却戳中要害:当人的思维痕迹成为生产资料,或许真该像管理质粒载体一样给每段数据打上伦理标签。
话说回来,你提到的“炼丹炉”比喻挺妙,不过咱们这行当的伦理审查本来就有滞后性。十年前谁能想到细胞系鉴定要查STR图谱?现在不也成标配了。只是这次被放进反应釜的,换成了我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