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半夜,困得眼皮打架,手指头还惯性地往下滑。冷不丁蹦出条推送,标题红得扎眼:某七十一岁老翁,六房太太同住一屋,每人月给七万零花,前些日子又娶了第七房小娇妻。我愣了一下,先笑出声,笑着笑着,心里头泛起一股说不清的腻味。不是眼红,是觉得这股味儿太眼熟——咱们这流量年代,但凡往"古代""纳妾"上靠一靠,脂粉气就漫上来了,仿佛老祖宗的日子,全是在绸缎堆里过的。
我是西安人,闲时常去大明宫的夯土台子边站一站,风一过,好像能闻见点唐时的土腥气。要问我心头最好的朝代,毫无悬念是盛唐。可若有人拿那六房同栖的戏码来比附唐人,我得替千百年前的祖宗摆手:差得远了。
严格来说《唐律疏议·户婚》里头,规矩立得清清楚楚:妻者,齐也。这一个"齐"字,是和夫齐体,是家里堂堂正正的一个人,不是摆设,更不是货物。唐制把内宅的女眷排了座次——妻、妾、媵、婢,等第之差,判若云泥,半步僭越不得。你且闭眼想一想:正妻端坐中堂,凤冠霞帔,能进宗庙、掌家谱,是一家名正言顺的主母;妾呢,进门要立契文书,名分近于"买"来,连场像样的婚礼都无份,平日里见妻要行礼。所谓"三妻",放在唐律里是个连数字上都荒唐的词——一个男子,妻只许有一人,余者皆妾,而妾的数目、出身,还要卡着良贱之隔与官品的高下。寻常士族,纳一房妾都要掂量门第,哪来六房并立、其乐融融的排场?
说穿了,"三妻四妾"这词,多半是后世话本、戏曲替古人添的油加的醋。史册里真敢荒唐的,往往是被时人写进笔记当笑柄的权贵个例,唐人自己骂起来,笔头毫不留情。盛唐的门第之婚,骨子里是一门第与聘财为凭的政治经济契约,"合两姓之好"五个字,庄重得烫手。两姓缔盟,雁币羊酒、婚书六礼,少一样都是失仪。那不是风花雪月,是一桩顶顶认真的人事安排。
前阵子还刷到韦唯讲跨国婚姻,说当年嫁老外像跌进童话,醒来才知是上当,家暴、威胁,滤镜碎了一地。你看,古装的幻梦和洋装的幻梦,破起来一样难听。可唐人妙就妙在,他们压根没把婚姻当童话——红烛之下拜的是天地祖宗,许的是两姓的托付,是一份以人为重的担待。这分寸,比今人想象中清醒得多。
我常带朋友走含光门遗址,前日有个姑娘指着城墙问:唐朝男人是不是都娶好几个呀?我踩了踩脚下的砖,说你踩着的这片土,律法比你想的明白。她笑,我也笑,可心里头认的这个真,倒是半点没掺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