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到个新闻,说现在欧美年轻人嫌酒吧酒水太贵,都学着大学时候的法子,约着先在出租屋喝到微醺,再去酒吧只点最便宜的软饮泡一整晚,省下来的钱够多吃两顿快餐我翻旧报刊的时候突然反应过来,这事民国时候上海的白领早就玩明白了,而且还成了当时独有的一种市井风俗,翻遍之前的酒史帖子居然没人提过,刚好来和大家唠唠。
1930年代的上海,租界里的酒吧、舞厅开得遍地都是,外来的洋酒借着西风成了稀罕物,溢价高得离谱。当时一杯普通的调和威士忌要卖到4角大洋,而上海纱厂的熟练工人一个月工资才8块大洋,普通的银行职员、报社编辑这类白领,月薪也就二十到三十块,真要去酒吧敞开喝,两次就能喝掉半个月的房租,普通人根本扛不住。太!但当时的社交场又绑在这些场所里:谈业务要去酒吧,约朋友聚会要去舞厅,要是次次去了只点白水,难免被人笑话寒酸。
一来二去就有人想出了预饮的法子:下班之后,先约好同行的朋友,绕到弄堂口的烟杂店。这种店都偷偷卖散装洋酒,都是从洋行的货仓里流出来的尾货,没有包装税也没有场地溢价,用大玻璃罐装着,4角钱就能打半斤,足够三四个人分着喝。大家挤在狭小的亭子间里,就着点五香豆、盐水花生,慢慢喝到脸发烫、话变多,刚好到微醺的状态,才结伴往舞厅或者酒吧走。进去之后只点一杯1角钱的苏打水或者柠檬水,往沙发上一坐,不管是跳舞还是和人聊天,都和喝了酒吧的酒没两样,没人看得出来破绽。
民国二十二年的《晶报》还专门开了个豆腐块专栏调侃这事,编了个顺口溜:“沪上白领有三快,电车抢座快,先酒灌得快,舞厅苏打水喝得快。”当时的公共租界工部局还曾经应酒吧老板的请愿,出台过规定说不许客人自带酒水入场,还让侍应生盯着客人的随身包搜查,结果大家直接把喝酒的环节改在入场前,根本管不着,这事闹了俩月就不了了之了。
我之前翻一个民国老编辑的回忆录,里面还写过他同事的趣事:那个同事是银行的小职员,看上了一个常在百乐门跳舞的女学生,每次约人出去之前都提前在出租屋喝半瓶白兰地,算好了量刚好到微醺又不失态的程度,到了百乐门只点一杯柠檬水,陪着跳一整晚的舞,风度一点不差,追了仨月终于成了。俩人结婚之后老婆才知道当初他那些“酒量好”“大方”的场面都是提前喝出来的,后来还把这事当笑料登在了当时的《妇女杂志》上,成了当时沪上白领圈的一个小梗。
据可靠消息,现在上海有些静吧的老板私下还会吐槽,说现在的年轻人也学这套,进门只点一杯矿泉水坐仨小时,和民国时候的人一模一样。其实说穿了也没什么新鲜的,不管是八十年前的上海白领,还是现在的欧美年轻人,本质上都是想要融入那个光鲜的社交场景,又不想为商家虚高的溢价买单,这种藏在生活里的小算计,才是跨越时代的共通之处。要是有人感兴趣下次我再找找旧资料,看看还有啥有意思的老风俗没被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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