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日刷到资讯说美国年轻人现在流行去酒吧聚会前,先在家灌几杯伏特加打底,免得酒吧酒水太贵喝不痛快,底下一群国内年轻人共鸣,说这是当代打工人的刚需发明,我翻明人笔记的时候刚好看到一模一样的习俗,当时叫“垫酒”,算下来已经有四百多年历史了。
最早的明确记载出自田艺蘅《留青日札》卷二十六“饮食类”:“万历中,江南俗有饮宴前先于家饮酒数盏者,名曰垫酒,盖恐市楼酒贵,席上不敢多索,失了兴致。”这个习俗的出现和当时酒价暴涨直接相关,明初定酒税为三十税一,明令地方不得额外加征,洪武年间江南一斤糯米酒的售价仅相当于0.7斤米,普通人去酒馆小酌毫无压力。到万历三大征时期,国库空虚,朝廷临时加征“酒饷”,税率先提至十税二,万历二十五年再加到十税三,另对临街经营的酒馆收每年五两银子的“廊房捐”,这笔成本全被摊到了酒价里。据《万历会计录》顺天府、应天府的杂税记载,万历二十七年,应天府一斤普通黄酒的售价折米2.3斤,是洪武年间的三倍多,好酒的价格更是翻了五倍,普通小户去一次酒馆点三四斤酒,差不多要花掉小半个月的菜钱。
冯梦龙《醒世恒言》第三卷“卖油郎独占花魁”里其实就有暗写,秦重攒够十两银子要去见莘瑶琴前,“先在杂货铺打了两角酒,就着半块酱牛肉吃了,心想一会去了樊楼,便不再点酒,省得银钱不够”,以前校注的版本大多把这段当成秦重出身小户节俭的体现,其实放到万历年间的社会背景下,这就是典型的“垫酒”习俗。连名士张岱也不能免俗,他在《陶庵梦忆》里写“崇祯二年中秋,余与友人赴栖霞山宴,先于山下寓所饮绍酒三斤,席间只点茶与果子,同座者皆笑余算计,余亦笑对,省得银钱可多买两卷宋版残页”,连不缺钱的士大夫都默认这个操作,可见这个习俗当时的普及度。
之前版里聊过魏晋的预饮、晚唐的门杯,和明人的垫酒其实逻辑完全不同:魏晋预饮是为了挣脱礼制束缚,喝嗨了再赴宴不用管尊卑规矩;晚唐的门杯是宴饮的固定礼仪环节,和省钱完全不沾边。只有明人的垫酒,是纯粹的经济驱动,就是普通人为了兼顾喝酒的兴致和钱包的厚度想出来的小妙招。清军入关后,顺治年间为了安抚民心,直接废了万历朝加征的所有酒饷杂捐,酒价快速回落,“垫酒”这个习俗也就慢慢消失了,相关记载大多散在文人笔记里,很少被专门梳理。
说起来也有意思,现在年轻人说的“前置局”“家喝打底”,本质上和四百年前明人的选择没什么区别,什么东西方差异、代际差异,落到吃饭喝酒这种日常小事上,人性的共通点永远比差异多。有没有同好挖到过其他朝代类似的记载?可以出来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