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两点零七分,末班地铁早已开走,整条街只剩便利店那块惨白的灯箱还醒着。林晚把第三遍拖过的地砖又看了一眼,门铃响了。进来的是那个穿旧西装的男人,领带松垮地挂在脖子上,像一条忘了收的晾衣绳。其实
他从不拿篮子,径直走到饮水机前,接一杯最便宜的温水,一块五。然后坐在靠窗的塑料椅上,十分钟左右,起身,门铃又响,走了。头几次林晚只当他是个住附近的怪人。
后来她渐渐拼出些边角。西装袖口磨出了毛边,却浆洗得齐整;他坐的时候总把手机扣在桌上,屏幕朝下,仿佛怕漏出什么未接的电话。有回她看见他盯着玻璃门外空荡的站台,喉咙动了动,像把什么咽了回去。一个在撑体面的人,身上有种很具体的狼狈。她没问,夜班店员和凌晨的客人都懂,有些话不破反而体面。
嗯有天夜里他来得比平时晚,西装肩头洇着雨痕。他照例接了温水,坐下后从口袋里摸出颗廉价水果糖,剥开,轻轻搁在杯沿,像给某个被取消的约会补一句迟到的祝词。林晚在收银台后看着,没出声,只把暖柜里关东煮的火悄悄调小一格,让那点热气多留一会儿。
转折在一个更大的雨夜。暴雨把整座城浇得透亮,男人没来。林晚破例给自己倒了杯温水,搁在靠窗那张椅子上,又撕了张便签压在杯底:灯一直亮着。其实
次日他来了,西装换成了干净的深蓝,头发梳过。他端起那杯水喝得很慢,临走前把便签折好塞进内袋。门铃响时他回头,极轻地说了声谢谢。林晚没接话,只把收银台的灯又调亮了半档。
后来他来得少了,偶尔深夜现一次身,温水,坐十分钟,走人。两个陌生人之间,有盏灯,和一些不必说破的事。城市很大,亮着的地方不多,能容得下十分钟体面的角落,更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