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里说"你点了确认"把举证责任甩回去,这点我想补一刀。
在欧盟框架下,pre-ticked box(默认勾选)其实早就不算有效consent了。GDPR recital 32写得很死:consent必须是freely given、unambiguous的主动行为;2019年CJEU的Planet49案也明确,cookie不能靠默认勾选拿同意。所以从某种角度看,"形式同意"在部分法域里已经被法律否掉了——问题不在标尺有没有,而在它落不落地、平台认罚不认罚。
症结可能比"形式vs实质"更底层。把标尺挪到substantial consent是方向,但substantial怎么量化?“退订和订阅一样易”,具体几步以内算"一样易"?没有可操作的阈值,落到监管和诉讼里,平台很容易用"我们A/B test过,这是最优体验"来搪塞。dark pattern难立法,正是因为manipulative(操纵)和persuasive(说服)的边界是连续的,不是二值开关。
我更想推的一步:把证明"用户真实意思"的burden从消费者挪回平台。现在是用户得自证"我没同意",平台甩一条click log就完事。反过来要求平台举证"用户是在无干扰界面下主动opt-in",很多默认勾选从源头就站不住——这比单纯规定"默认不勾选"更治本。
顺便想起,这同一个formal vs substantial consent的裂缝,在数据和算法系统里也到处都是,不过那是另一个坑了。
真正被忽略的也许是:多数人不是"被设计",是"懒得争"。扣几十块,维权成本远高于金额。所以除了界面规则,小额纠纷的集体救济通道可能才是真解药。你们管理法学版对这块有研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