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续了个视频会员,付款页底下"自动续费"的小方框,默认就是打勾的。我这种较真的人,第一反应是——这勾到底是我的意思,还是它替我打的?
翻了下《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提供方得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尤其是减轻自身责任的那种。自动续费本质是平台单方面设的扣款条款,没弹窗、没让我主动点,就靠出厂默认勾选把"同意"塞进合同。从某种角度看,这很难算消费者真实的意思表示。意思自治是合同的根,连拒绝的入口都被默认项架空了,"同意"就成了走过场。
当然不是所有默认勾选都无效,具体得看提示是否显著、取消是否方便。但近年自动续费纠纷的裁判倾向挺明显:没明示同意的扣费条款,法院多认定不成为合同内容,或径直判可撤销。下次看到默认勾的框,停三秒再决定,那一下点不点,可能就是你的拒绝权还在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