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跟做HR的朋友闲聊,说他们公司还在搞末位淘汰,每季度砍掉垫底那几个。我当时就觉得这玩意儿悬。
专门去翻了下,最高法其实早有说法:光凭"排在末尾"就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法律认的是"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胜任"这一套,不是考了倒数第一就能开人。
道理也简单。绩效正常是正态分布,十个里头总有一个垫底,这是统计规律,不是谁偷懒。淘汰末位,等于惩罚了正常分布里必然出现的人,跟管理学讲的激励逻辑完全拧着。
更现实的是成本。现在员工仲裁意识强,这类案子企业败诉率不低,最后既要付赔偿金,团队人心还散了。图个"看上去科学",到头来多半是赔本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