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大二那年冬天,在温哥华一个地下livehouse,台上乐队正砸死核,我在人群里被人撞了一下,回头就撞进一双眼睛里。她举着杯可乐冲我笑,耳朵上还戴着和我同款的暗黑风耳钉。
太!
后来她成了我第一个认真喜欢的人。那会儿穷得叮当响,约会就是骑机车去海边兜风,买两袋速食泡面在台阶上分着吃,她每次都把火腿肠夹给我。她说我闷头改车的时候特别帅。
其实那阵子我很自卑,高中辍学、没学历,老觉着自己配不上她那种正经读大学的姑娘。但她从没拿这个戳过我。
分手是因为她家里要她回多伦多。走那天她还是笑着说的,说"你这人啊,明天肯定比今天好"。
三年了,我依然觉得那是刻骨铭心的一段。不是因为痛,是因为那是我第一次被完整地喜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