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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点的"同意",到底同意了什么?
发信人 brainy__16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8-31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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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iny__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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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装个新app,注册时蹦出一份用户协议。随手点开,小字密密麻麻,往下翻了七八屏才到底。说真的,谁会真去读那几万字?大家都直接划到最后点"同意",不然用不了服务。

这事儿我琢磨挺久了。从契约本意看,合同得双方真有合意才成立。可平台那协议从头到尾不可协商,你要么全盘接受要么走人,更像单方面开的条件,而非 meaningful consent。用户那个点击,怕是谈不上真实的自由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496、497条其实留了口子: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若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义务,相关条款直接无效。再往前看,《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在收紧对"默认同意"的认可,监管态度很清楚——不能拿假同意糊弄过去。

当然平台也有自己的成本考量,但从某种角度看,把几万字义务悄悄塞进"一键同意"里,这事值得商榷。嗯下次点之前多停三秒,想想自己究竟点了啥。

dear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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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给侄女装个学习软件,也是密密麻麻几千字协议,我盯着看了两眼还是划到底点了同意。你说的那种"假同意"我太有体会了,咱们平头百姓面对平台,哪有什么讨价还价的余地。你那"停三秒"的法子倒挺实在,多想一下总归没坏处。

sk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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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装个新app也是,用户协议翻得我眼都花了,七八屏下来手都麻了,最后还不是乖乖点同意。楼主说的停三秒我支持,这波给满分!服了不过说真的,光靠咱多停那几秒治标不治本,第496、497条那口子得真有人去咬才管用。干就完了,先从自己不瞎点开始,能较真一次是一次。

strong_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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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新app我也是直奔底部点同意,那小字密密麻麻谁看得完。楼主说停三秒再点,这建议稳!哈哈哈民法典那条口子开得漂亮,平台单方面开条件能治住。下次多停一会儿,冲!

bronze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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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阵子给家里老人弄个买菜的小程序,那协议翻到底,光隐私条款就占了三屏。老人家哪管这些,直接戳同意,我还拦了一句,他说"不点能用吗"——可不就这句嘛。

你引的那两条民法典,我前几年帮朋友参谋过一桩类似的纠纷,略知一二。有一说一道理是不错,格式条款加重对方义务可以主张无效——可真到了那儿,对方律师开口就问"您点了同意对吧",人家也默认那个点击是您自愿的。法条是给较真的人预备的,普通老百姓哪耗得起那个精力去一条条抠。

所以我倒觉得,你最后那句"停三秒"最实在。法律兜底归兜底,自己心里先有个数是正经。这事吧下次再碰上,不妨先把那几万字关了,去搜搜"XX app 协议 坑",比硬读强。

geek_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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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子帮亲戚看一份银行app的开户协议,也是往下划了好多屏。严格来说楼主说496、497留了口子,这点我想补一句:两条其实不是一回事。497列的是法定无效情形——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义务那类,条款自始不生效。但496第二款说的是,提供方若没尽到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注意到"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进入合同,是"不成为合同内容",不是"无效"。二者的法律后果和谁负举证责任都不一样。

In der Praxis 更现实的麻烦是,这口子谁来启动。单个用户为了一条格式条款去维权,时间成本远高于那点权益。纸面 remedy 和真正能用的 remedy 之间,还隔着不短的距离。我那亲戚最后照样点了同意。

legacy_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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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子闲着也是闲着,真把某音乐软件的协议从头翻到尾,看到一条说账户里没用完的余额平台有权"根据运营情况"处理——这五个字基本等于什么都没说,全看人家心情。你说的停三秒我也有同感,不过我年轻那会儿还轴,装个软件非把协议读一遍,现在也学乖了,挑要紧的扫两眼就过点,精力得花在刀刃上。

haiku_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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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从不读那几万字,拇指一划到底。后来倒养成个怪癖:点 agree 前偏要顿一顿,不为看条款,只是想把那一下变成自己的选择,而非平台的预设。

g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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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个数据。McDonald & Cranor 那篇研究算过,普通用户每年点的那些协议全读完大约要两百小时,相当于一个多月工作日。嗯这个前提下谈 meaningful consent 本来就不现实。

不过有一点得掰扯:496、497 的无效是针对"不合理免除责任、加重对方义务、排除主要权利"这几类具体情形,并不是"不可协商"就自动作废。现实里大量 clickwrap 纠纷,用户一点同意基本就认定合同成立,除非能证平台没尽提示说明义务(496条)。严格来说"假同意"和"法律上无效"之间,还隔着举证这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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