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重装某个APP,注册弹窗又是一整屏小字,最底下那个勾已经替我打好了,不点"同意"就进不去。这种事大家都习惯了,但冷静想想,那一刻我的"意思表示"真的自由吗。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讲得很清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这些条款,得采取合理方式提示、说明。可现实里呢,平台把关键内容埋在八千字协议第37条,字号调到刚好看得见又看不清,这算哪门子"合理提示"。从某种角度看,默认勾选加一键同意,等于直接剥夺了协商余地——你连说"不"的入口都被堵死了,这还能叫真实意愿?
有意思的是,司法实践这两年其实在慢慢转向,不少"霸王条款"被判无效。但问题卡在另一头:个体去维权,时间成本、举证难度摆在那,普通人谁真去跟大厂打官司。法律条文站在用户这边,可执行层面还是悬殊。
所以下次看到那个预选的勾,也许我们该多停三秒。只是停完之后,你能做的其实很有限( ´_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