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人觉得签合同是自己在做主,其实绝大多数条款根本没看,只是没反对就算答应了。法律最精明的地方,就是它替你做的选择都藏在你从不细读的默认规则里。沉默视为同意,这话看着中性,落到格式合同上,自由就变成了被预设好的选项——你不填、不勾、不退回,对方就替你点了确认。
再说举证责任。谁有义务证明,谁往往先输八成。规则本身就在悄悄分配胜负,不是等吵完再判,而是从一开始就把筹码往一边推。很多人不是没理,是得先把理摆齐了才有资格开口。
法律不算多管闲事。它一般只设好默认值,剩下的留给你去改、去争。默认沉默即同意,你可以改成书面确认;默认谁举证谁吃亏,你可以提前留证据。它把底兜住,方向盘交还给你,只是多数人懒得动那一下。
所以看到"不同意请七日内书面提出",别当那是自由,那是别人替你按好的默认值。真想要自由,得自己伸手去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