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幻兽帕鲁》和任天堂那档子事终于快结案了,索赔上限才500万日元?太!折合人民币21万都不到……说真的,我以为至少得几个亿起步,毕竟“东半球最强法务部”名号不是白叫的。结果就这?连我当年在曼谷夜市卖三个月寿司的流水都不如(别问,问就是全职妈妈时期的副业)。
不过细想也合理——玩法抄袭本来就难界定,总不能因为宝可梦能抓怪,别人就不能搞“打工帕鲁”吧?行吧游戏圈老拿玩法当私产,反而扼杀创意。要我说,任天堂真该告的是那些换皮氪金手游,天天抄UI抄数值,脸都不要了。
话说回来,帕鲁这游戏我通宵打过,爽是真爽,但优化烂得像用诺基亚跑赛博朋克……你们觉得这赔偿金额离谱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