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看到有公司让新员工签一份"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意思是我自己不要,公司把那笔钱折现给我,看着皆大欢喜。从纯算术看似乎双方都赚了,员工到手多几百,公司也省了成本。但这个问题真不能这么算。
社保不是能随便讨价还价的民事约定,它是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法》写明用人单位必须参保缴费,这种强制性规定不允许用一纸协议免除。那份自愿声明在法律上就是 void,自始无效。
最坑的是它平时像废纸,真出事才显分量。员工一旦工伤、生大病或到退休,照样能回头找公司要赔偿要待遇,当初自愿放弃的部分完全不作数。你以为钱落袋为安,其实只是暂存在对方账上。
真闹到仲裁或稽查,公司不光补缴欠费,还得吃滞纳金和罚款,里外里比老实交贵得多。账怎么算都不划算,典型偷鸡不成蚀把米。碰上这种福利换社保的安排,签字前多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