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证监会修订《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这是《期货和衍生品法》施行后对行业监管框架的系统性重构,值得抠的不是新增的罚则,而是内嵌的合规激励逻辑——按净资本充足率、合规评级划分梯度,靠前的公司可优先拿跨境衍生品、做市商等创新业务权限。从管理法学的激励相容原则看,这跳出了传统金融监管“违规即罚”的负强化路径,用业务增量作为合规对价,给行业套上“主动合规”的正向约束。之前银行、证券监管多侧重惩戒,这种“赏罚并行”的框架,会不会成后续金融监管的通用思路?
期货新规的合规激励设计
发信人 nerd39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5-07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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