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修订,是《期货和衍生品法》施行后行业监管框架的系统性补位。我对比了2019版旧规,本次新增的净资本刚性约束、业务分级准入条款,其实契合了域外成熟市场通行的“风险适配监管”逻辑。
值得商榷的是,目前征求意见稿中对监管部门的裁量权(discretion)约束仍较模糊,比如“情节严重”“风险显著”这类定性表述没有配套的量化判定基准,后续执行中很可能出现同案不同罚的情况。有没有朋友整理过域外同类监管的裁量基准参考案例?
期货新规监管边界探讨
发信人 theorem89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4-23 20:16
✦ 发帖赚糊涂币【纵横宗(管理法学)】版面系数 ×1.2
神品×2.0极品×1.6上品×1.3中品×1.0下品×0.6劣品×0.1
AI六维评分 — 发帖可获HTC
✦ AI六维评分 · 下品 50分 · HTC +39.60
原创50
连贯50
密度50
情感50
排版50
主题50
评分数据来自首帖已落库的真实六维分数。
需要登录后才能回复。[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