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一朋友问我,三年前借给同事两万块,当时抹不开面子没打条子,微信转了账就当完事,现在对方装傻不认,去告还来得及不。
得说《民法典》里的普通诉讼时效是三年,从你知道权利受损、也知道该找谁那天起算。麻烦常在"知道"这两个字上,你要是压根没催过,对方稍微懂点门道,开庭时甩一句"时效过了"主张抗辩,法院还真就不帮你强制讨了。
嗯但时效不是死数,中间你发过催款、对方回过"再缓缓",或者正式起诉过,都能中断重新算。难的是多数人催账全凭嘴,微信记录删删减减,到法庭拿不出连贯东西。借钱这种事,留痕比讲交情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