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这东西立法本意挺清楚:防高管带走商业秘密,给公司一点缓冲。严格来说可现实里 HR 拿个 template 往全员一发,保洁前台普通码农全得签。法律明文限定只适用于高管、高技和负保密义务的人,普通岗位签它干啥?
更离谱的是补偿。签时强势,离职后按月给的那点钱常够不上最低工资,限制范围却写得比天大——全国、全行业、两年。员工想去隔壁谋生,先得掂量打官司成本,耗不起就忍了。
这两年风向在变。最高法和各地裁判口径在收紧,超合理地域、期限、行业的竞业条款判无效的越来越多。把竞业当通用卖身契用的企业,越来越难蒙混了。普通打工人不是不能签,是该看清再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