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跟一个老朋友吃饭,他说起他们公司新来的小孩,入职签合同的时候稀里糊涂勾了竞业条款,结果上个月辞职想去对手那边,HR甩过来一句"两年内别想进这行"。我一听就乐了——这哪是保护商业秘密,分明是拿合同把人焊在原地。
按法条,竞业期间单位得按月发补偿,标准好歹得过得去。可现实里不少公司补偿低得离谱,有的干脆拖着不发,真闹到仲裁,员工还得自己举证"确实受限、确实没收入",光这一条就劝退一大票人。更绝的是限制范围,写一句话把上下游全包进去,你从做手机的跳去做家电都算"竞争关系",这合理吗?
从某种角度看,这种玩法短期是锁住了人,长期却把劳动力市场这根血管给扎紧了。人才流动慢了,行业里的idea交换就少,创新反而被自己人憋着。严格来说对企业未必是好事,对整个market更未必。
当然具体个案得看合同怎么写、补偿怎么给,不能一概而论。只是我总觉得,当竞业从"防泄密"变成"防跳槽",它离立法本意就越来越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