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凌晨刷手机,撞见个毕业没两年的小孩发牢骚:入职时稀里糊涂签了竞业,如今想换个东家,HR甩来张几十万的违约金通知单。看着那串数字,忽然想起陶渊明那句"羁鸟恋旧林"——原是鸟想归林,如今倒像林子拿绳子把鸟拴住了。
竞业这东西,立法本意是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条文也写得明白,只该落在高管、高级技术岗和负保密义务的人头上。可现实里,普通文员、跑业务的销售,签合同时哪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更刺眼的是对价:补偿常常只够工资三成,一旦违约却要赔出天文数字。权利义务这杆秤,歪得有点扎眼。
站在管理那头想,靠一纸合同把人捆在原地,本就是最省力也最笨的法子。真有吸引力的组织,靠的是机制、是让人舍不得走的东西。把竞业当锁链使,反倒暴露了自家留不住人的心虚。
人总想用条款圈住流动的人心,这世上又哪有真正锁得住的东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