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了吗!有个事我必须来唠唠。最近好几家公司让员工签"自愿放弃加班费"确认书,话术是你情我愿、白纸黑字,以后想讨加班费门儿都没有。
我可太有感触了,当年在私企熬过996、007那阵子,周围真有人签过这玩意儿。但你们知道吗,这东西在法律上大概率是void的!劳动合同法里加班费属于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靠一纸协议把法定责任免掉。说白了,自愿放弃加班费的约定违反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不是
对了
真的假的所以老板拿签名吓唬人,真闹到劳动仲裁,这协议根本站不住脚。sounds good吧?不过话说回来,愿意签的人多半是怕丢饭碗,这才是真问题。你们身边有碰过这种"自愿书"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