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年轻的时候,在街口办过一张健身卡。销售笑眯眯说"随时能退",我信了。合同翻到最后一页,小字一行:“本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款”。当时觉得人总得讲点道理,没当回事。
后来真要退,人家把合同往桌上一拍,我哑了。
以前不是这样的。早些年买卖靠一句口头信誉,谁也没想着从字缝里抠人。现在白纸黑字都写全了,可最要命的偏偏是那几行不起眼的小字。我后来学乖了。越是催你"赶紧签、别细看"的,越得停一下,把最后那几行念出声。
法律上其实兜底:格式条款里加重你责任、撇清对方责任的,可以认定无效。话不能这么说可真要去争,普通人耗得起那个工夫吗。所以我那套笨办法就一句:签字前,先把小字念一遍,坑自己就显形了。
你们签合同前,会去翻那几行小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