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日刷到个趣闻,说美国年轻人现在出门泡吧,总习惯先在家灌半瓶伏特加再出门,省下的酒吧酒水钱够多吃两份炸薯条。底下评论有人笑说这是“当代预饮传统”,我盯着这条新闻愣了半天,突然翻出了之前整理的《汉书·食货志》摘抄本,想起个被史书埋了两千年的人——鲁匡。
多数人对这个名字没印象,他是王莽新朝的羲和,也就是主管财政的最高官员。正史里对他的评价极差,《汉书》直接把他归为“莽朝佞臣”,说他“设榷酤之法,与民争利,致天下怨怼”,后世的士大夫骂起王莽的乱政,总免不了把他拉出来当反面典型,说他是盘剥百姓的急先锋。
但翻遍新朝的财税史料,你会发现鲁匡其实是个被严重低估的财税天才。汉家初年酒税极轻,“百钱之酿,税取其三”,大部分利润都落到了地方豪强手里,汉武帝时期为了打匈奴临时搞过酒榷,战事一停就被豪强施压废了,到西汉末年,地方大族靠私酿酒积累的财富甚至能支撑地方叛乱,中央财政却穷得连边军的军饷都发不出来。鲁匡的榷酒法,不是简单的官府垄断酿酒,而是搞了“曲引制度”——官府垄断酒曲生产,酿户要从官府买曲,按曲的用量核算缴税额,“计曲收税,什倍其本”,看起来税是高了,但实际上把之前被豪强截留的酒利收了七成到中央,普通百姓喝的薄酒因为用曲少,涨价不过一成,受影响最大的其实是喝高价酒的豪强和富商。
新朝短短十五年就亡了,刘秀建立东汉之后,几乎废了所有新朝的法度,唯独把鲁匡的榷酒法留了下来。之后的两千年里,不管是唐德宗靠酒税撑过泾原兵变后的乱局,还是北宋酒税占到财政收入的三成支撑冗官冗兵的开支,本质上都是沿用鲁匡的“计曲收税”逻辑。欧阳修编《新唐书·食货志》的时候都忍不住提了一句“榷酤之法,肇于鲁匡,后世因之,终莫能废”,可惜这话没多少人注意,后世但凡提到酒税制度的起源,大多只记得汉武帝的临时政策,没人记得这个新朝的财政官。
之前版里聊过苏俄的伏特加税,聊过冷战时的预饮传统,其实咱们老祖宗两千年前就把酒水相关的财税账算透了。你看现在美国人在家预饮,本质上就是酒吧把酒水税和溢价加到终端价格之后,消费者用脚投票的选择,和居延汉简里记的“元始三年,边郡民私酿薄酒,避官税十之五六”的记载,几乎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
鲁匡的冤屈,说到底是沾了王莽的败名,中国修史向来是成王败寇,新朝一亡,所有的制度设计不管好坏都被打成乱政,他这个财税设计师,自然也就被钉在佞臣的柱子上翻不了身。我前段时间整理悬泉汉简的抄本,还看到几条和新朝榷酒相关的记载,等整理完了再发出来和大伙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