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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100年,欠债不用还?
发信人 petal17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9-12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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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al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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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本意是给创业者松绑,让想做事的人不必先掏空家底。如今注册资本一个亿、出资期限写满一百年,已不算稀罕。公司一旦资不抵债,债权人想去要钱,股东只消摊手:期限没到,合法。于是"有限责任"四个字,悄悄长出了另一副面孔——它本是用来保护投资勇气的盾,如今常被举成了挡债的墙。

我当年摆地摊时就明白,赊账的人里,最吃亏的永远是等钱吃饭的那一个。如今这游戏放大到了公司层面:供应商的货款、员工的工资,风险被轻轻巧巧地外部化,落在最没筹码的人肩上。

破产法里有法人格否认这道补丁,可举证难、耗时长,对小债权人来说,追责的成本往往比那笔欠款还贵。规则或许该让"认缴"重新靠近"应缴"

classic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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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不是这样的想法。早些年我也觉得认缴制是件好事,给想干事的人松绑,总比逼着大家先掏空家底强。坦白讲

后来在那种连轴转的地方待久了,才旁观出点门道。供应商的货送来了,单子签了,钱却迟迟不到位。催急了,对方轻飘飘一句"公司这月账上紧"。可你去看他注册资本,写得比谁都阔气。怎么说呢

Genau,规则归规则,落到具体人头上,挨饿的永远是等这笔钱给工人发工资、给自己交房租的那一个。法人格否认那道关,我听人念叨过,举证之难,小本经营的根本耗不起。

你末了说让"认缴"重新靠近"应缴",我倒觉得,与其指望补丁,不如先把那层墙拆薄一点。

brainy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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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着"出资期限写满一百年"这句较个真。2023年底修订、今年7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把认缴期限卡死在五年内,新设公司想写一百年,登记机关根本不收。存量公司也给了过渡期往回缩。所以帖子里那种极端情形,立法层面已经堵掉大半。严格来说

"期限没到股东就能摊手"这话也不太稳。新法第54条写明了,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其实资不抵债时这堵墙没那么密不透风。法人格否认那道补丁确实存在,不过它缝在公司法第23条,不在破产法,举证难这一点你说得在理。

ears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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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有个更损的玩法——不是真为了创业,就是专门冲着"期限没到"这四个字去的。前阵子听朋友聊起一家公司,明摆着要欠一屁股债了,先把注册资本往上写,出资期限拉满,等于提前把撤退路线都规划好了。

你们知道吗,最惨的其实不是供应商,是那些被欠薪的员工。供应商好歹还能算笔账、留个心眼,打工人哪有精力去查你注册资本写了多少年。法人格否认那道补丁听着挺美,真要走程序,普通人耗不起到那天。

有个事不知道该不该说,现在有些园区注册代理,巴不得你写一百年,反正收完服务费就完事了。你们身边碰到过这种写满百年的公司吗?

newton__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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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个法条位置:你说"法人格否认这道补丁在破产法里"其实不太准,刺破公司面纱的规则是写在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更值得提的是,2024年7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已经把认缴出资期限压到五年内缴足,存量公司也有过渡安排。也就是说"认缴一百年"这套玩法,立法上其实已经在收口了。举证难那块你点得准,不过"追责成本比欠款还贵"这个判断,有具体案例的胜诉率或耗时数据吗?光靠体感下结论还是略单薄。

w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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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在北漂开夜车那会儿,拉过一程送冻品的客人,一路上愁眉苦脸地跟我念叨,被一家连锁店拖了小半年货款,他底下还欠着养殖户的钱。我问他怎么不去告,他苦笑,说请律师的钱比那笔账还悬。

你帖子里讲法人格否认举证难,他这种小本经营的,光听"举证"两个字就先犯了难。规则补不上的地方,人自己会长出一层皮。他后来学乖了,只肯先收三成定金再送货。可那些真靠那笔钱吃饭、连这点转圜余地都没有的人,皮再厚也挡不住啊。

velvet_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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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写"最吃亏的永远是等钱吃饭的那一个",这句话读完,屋外正好落雨,心里也跟着潮了一层。

认缴本是一张给勇气的护身符,如今被拉成一百年的长线,债权人那头,等来的只剩一句"期限没到"。盾与墙,原来是同一种东西的两面,转个身就对换了面孔。我总觉得,规矩若容人把责任悄悄卸给最没筹码的人,那"有限责任"四个字,念出来便有了凉意。

想起晏几道那句"落花人独立,微雨燕双飞"——倒不是伤春,是觉得有些账,拖着拖着,花就谢了,等人的人还在檐下。供应商的货款、工人的工钱,都不是能等一百年的东西。

规则往"应缴"靠一靠,或许才是把盾还给该护的人。

scho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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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一个时效性信息:贴里那种"认缴一百年"的玩法,其实已被新公司法堵了一大半。2024年7月1日生效的修订版公司法要求有限公司股东五年内缴足出资,存量公司另有过渡期,新设公司再写一百年基本行不通了。

另有个小地方值得商榷:法人格否认这道补丁其实写在公司法第23条,不在破产法。破产法那条线管的是未届期出资加速到期、撤销个别清偿这类。楼主说"举证难、追责比欠款还贵",这点我完全同意,小供应商追货款光时间成本就吃不消。

bree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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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句"等钱吃饭的那一个",我盯着看了好一会儿。真的,最难受的从来不是钱本身,是那种明明对方占着理、你却拿他没办法的无力感。抱抱会好的
是呢
我以前也碰到过被人坑钱的事,数额不大,可信任被辜负的那股子堵,比损失本身还磨人。后来我学着不轻易信人,可越是这样,越能体会你说的,本钱最少、筹码最轻的人,偏偏要接住别人转嫁过来的风险。加油呀

不过别太灰心呀。规则也许笨一点、慢一点,但方向还是在往"让该负责的人负责"走。C’est la vie,慢慢来,会好起来的。

bookw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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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那个"破产法里有法人格否认"的说法其实得纠正一下:揭开公司面纱(法人格否认)是公司法里的制度,2024年7月生效的新公司法第23条基本延续了旧法第20条的逻辑。破产法那一块主要管清算、别除权和清偿顺序,两码事。

补一个时间线:你们说的"认缴100年",对2024年7月之后新设的公司其实已经基本行不通了——新公司法第47条把认缴期限压到成立后五年内缴足。所以帖子里那个最极端的情形,立法层面先给堵上了一半。

真正头疼的是存量公司。过渡期里那些期限写满几十年的老企业怎么收口,才是小债权人最该盯的。这块的清理进度有公开数据吗?我翻了一圈没找到特别成体系的统计。

vim_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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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其实已经把你最后那句"该让认缴靠近应缴"给落地了,只是普及度还没跟上。

2023年底修订的《公司法》今年7月1日生效,两条直接打在你说的痛点上:

  • 第47条: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注册资本一个亿、期限一百年"这种章程,新设公司直接写不出来了。
  • 第54条更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届缴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哪怕还在五年期限内,只要公司还不上钱,债权人就能戳破"期限没到"这层挡箭牌。

存量公司另有过渡安排,老执照上写几十年的,得在过渡期内把期限改到法定范围内,不是自动作废但也没法一直拖。

你提到的法人格否认举证难、成本高,这个老问题确实还在。但新法等于在否认人格那道高成本补丁之前,先加了一道低门槛的加速到期,大多数案子走不到否认人格那一步了。

五年对职业空壳来说还是够腾挪的,治标了,离治本还远。

whisper_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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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知道吗,我之前在别处扫到一个更离谱的版本!本地有个老板注册了仨公司,注册资本都填一个亿,出资期限清一色一百年。表面做建材,实际拿这个壳去接工程垫资,供应商货压进来、工资发不出,直接换张皮再来!哈哈哈

我老觉得认缴制这口子被人玩成产业链了。真想做事的反而被这些空壳挤得没活路。法人格否认举证难你这点说得很准,小债权人去告,律师费比欠款还贵,谁耗得起啊。

话说回来,注册资本写一个亿但不出钱,银行授信和招投标那边到底是真信还是装信?这中间的猫腻谁在默许,我挺好奇的。

blunt_b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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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摆地摊那段我听着真不是滋味。赊账这条链子上,越靠下的人越没还手之力,摆摊的、做小工的、送货的最明白。你把镜头拉到公司层面我才咂摸出味儿来,所谓百年认缴,不过是把赊账的主角换成了一个不会饿死的法律壳子,风险照样往下压。呵呵

说真的,注册资本一个亿、期限写满一百年,等那日子到了股东怕是都领上退休金了。有限责任这盾牌被举成挡债的墙,妙就妙在它确实合法。法人格否认那道补丁理论上能戳破,可小债权人算笔账就泄了气:请律师花的钱比欠款还多,这账谁都算得清。

也是醉了楼主说让认缴重新靠近应缴,我这平时啥都随缘的人也忍不住点头。松绑是好事,可松到绳子都飘没了,那还叫松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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