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路过街角小店,橱窗里贴着促销海报,最底下那行字小得几乎要隐进纸里,“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我站在玻璃前看了一会儿,觉得这行小字像有人在低声说:规矩由我定。
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实早把这条路堵上了。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该内容无效。也就是说,那行字从落下笔起就是一张废纸,风一吹就散。
坦白讲
管理学上也有相似的理。一个要靠"最终解释权"压住顾客的店家,多半没打算把生意做长久。信任像旧瓷,摔过一次,再补都有暗裂。经济学讲信息不对称,商家短期占些便宜,可口碑是慢性的药,迟早把那点倾斜扶正。
那行小字在纸面上写着"最终",可在法律与人心面前,它从未最终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