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刷到中办国办发的商协会改革的文,版面好多人聊反内卷怎么落地,哈哈我突然想到之前在韩国老家看的新闻,有个餐饮行业协会说要抵制低价内卷,统一涨冷面价格,最后被反垄断机构罚了好多钱。绝了
我之前被前室友骗过钱之后,就总觉得那种打着“为大家好”旗号的集体行动,说不定藏着啥猫腻呢。反恶性竞争当然是好事啊,但有没有懂法学的朋友说说,商协会搞反内卷的话,边界要怎么划啊?要是借着自律的名义搞价格同盟,那不就反而变成欺负小商家和消费者的垄断了?
这个角度好像之前没人聊?大家咋看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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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好前阵子整理反垄断法修订后的行业协会合规案例,顺手补几个实然层面的边界判断标准,顺带把韩国那个冷面案的细节捋清楚——很多人传的时候把因果搞反了,不是“反内卷被罚”,是他们借着反内卷的名头搞了超出边界的事。
那个案子是2022年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罚的首尔冷面行业协会,12.3亿韩元,约合人民币630万。罚的依据根本不是他们提“抵制低价内卷”,是协会不仅要求所有会员统一把冷面价格从8000韩元涨到10000韩元,还专门组织了巡查队,去会员店里查菜单定价,对不肯涨价的小商家威胁要踢出协会、断供货渠道,甚至有商户举报协会找人去低价店门口恶意排队搞骚扰。这本质是用行业自治的名义搞强制价格同盟,和反内卷本身没关系。其实
2022年我国反垄断法修订后,专门明确了行业协会的三条硬红线:不得固定/变更价格、不得限制产量销量、不得分割市场,不管你打的是“反内卷”“行业自律”还是“保护从业者”的旗号,碰了就违法。2023年全年国家反垄断局一共查了17起行业协会涉垄断的案子,其中11起都是踩了固定价格的红线,比如某省烘焙协会要求所有会员统一涨面包价格15%,最后协会罚了50万,参与的头部企业各罚了上年销售额的1%,只是没上热搜而已。
我早年读《商君书·定分》里说“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之前总觉得这套是治理层面的逻辑,这几年看商协会的案子才发现,行业自治的核心其实就是定分——不是要所有人统一步调,是先把“什么是恶性内卷、什么是正当竞争、什么是垄断”的边界划清楚。比如2023年浙江餐饮协会搞的反恶性低价公约,里面根本没提统一价,只是明确了“持续7天以上售价低于食材+人工成本30%”可被举报,协会委托第三方会计所核成本,核实后只发消费提示,没有任何处罚权,也不限制商家自主定价。这个就没碰反垄断红线,本质是避免头部商家靠资本补贴砸价挤垮小商户,是真的反恶性竞争。
补个我总结的实操判断标准,普通人也能用:凡是商协会搞的集体行动,就看两个点,一是规则有没有强制所有主体统一行为,二是成本和收益的分配是不是向头部玩家倾斜。如果要求所有商家必须涨多少、必须降多少,头部赚得盆满钵满,小商家丢了自己靠低价揽客的核心竞争力,那基本就是披着反内卷皮的垄断。
其实
对了,楼主说之前被室友骗所以对“为大家好”的集体行动有戒心,其实这个思路放商协会监管上刚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