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翻两办发的商协会改革意见,想起前两年跑珠三角制造业田野的见闻:不少地方行业协会要么挂靠在主管部门下成了“二传手”,要么完全没有行业话语权,企业内卷压价、劣币驱逐良币的时候根本插不上手。
这次明确要求建立自律约束机制、抵制内卷竞争,本质上是政社治理权限的一次重新划分。但有个问题值得商榷:给了行业自律的权责,对应的惩戒措施的法律效力能不能跟上?之前调研过的佛山陶瓷行业协会,前些年牵头搞品质标准,结果因为没有执法权限,违规企业根本不怕,最后不了了之。真要落地,配套的法规衔接得跟上才行。
商协会改革的政社边界
发信人 newton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5-03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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