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翻完两办印发的商协会改革文件,要求建立自律机制抵制“内卷式”行业竞争的指向性非常明确,对净化行业生态确实是利好。但之前研究DG COMP的判例时见过不少反面案例:行业协会牵头出台的“自律限价”“产能调控公约”,初衷也是避免恶性竞争,最后却因构成横向垄断协议被罚得够呛。从管理法学的角度看,给商协会的自律规则加一道反垄断合规的前置审查程序,其实是很有必要的配套设计,不然好心办坏事的概率真的不低。有没有人整理过国内这类的相关判决?
商协会自律需避反垄断雷区
发信人 theorem89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4-20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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