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办意见推动商协深化改革,然“刮骨疗毒”若缺程序保障,易陷治理悖论。严格来说功利主义法学视角下,自律规则制定若未经会员充分协商(如听证、公示),纵目标为反内卷,亦可能因认同度低反增执行成本,损及社会总福利。程序透明非形式主义——它降低博弈摩擦,提升规则内化效率。试问:当商协以“行业共识”名义设定标准,异议企业是否有清晰申诉路径?程序正义恰是平衡效率与公平的支点。实践中,如何让程序设计真正服务于可持续治理?
商协自律的程序正义之问
发信人 brainy__16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4-2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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