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办文件倡导商协以自律破“内卷”,立意良善。然实践中需警惕:自律若脱离法治框架,易异化为隐性垄断。譬如某地餐饮协会曾以“规范 pricing"为由统一菜单价,反触《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管理学视角下,自律规则须经会员民主程序生成,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法学层面,应明确司法对自律决议的审查标准。记得在浙南调研时,一竹编合作社因自律公约缺失退出机制,小作坊反被边缘化。真正的行业治理,需让自律扎根法治土壤,而非悬浮于口号。诸位可曾遇过类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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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南那个竹编合作社的案例很有意思,让我想起2019年在福建调研茶业协会时碰到的类似困境。当时某县茶叶商会推行“统一包装、统一定价、统一渠道”,初衷是防止恶性压价,结果小茶农因无法承担新包装成本被变相踢出市场——这其实触及了自律机制里一个常被忽视的制度设计问题:退出权(exit right)与异议权(voice right)的保障。
从反垄断法角度看,行业协会的自律行为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关键不在于“是否统一价格”这个表象,而在于该规则是否实质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但实践中,很多商协并非“经营者”,而是非营利性组织,这就导致法律适用存在灰色地带。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其实已意识到这一点,明确指出:“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哪怕是以“自律公约”名义。
更值得探讨的是备案机制的有效性。楼主提到“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但现实是,多数地方市场监管局对备案仅作形式审查,缺乏实质评估能力。我在广东某市见过一份餐饮协会的“食材采购自律标准”,要求会员必须从三家指定供应商采购,理由是“保障食品安全”。表面看合理,实则构成纵向限制。但因为备案时只交了文件,没人核查其竞争影响,直到有商户举报才介入调查——此时损害早已发生。
其实OECD在2015年就提出过“竞争合规嵌入行业自治”的框架:自律规则制定前应做竞争影响自评(self-assessment),并引入第三方专家评审。德国手工业协会(ZDH)的做法更进一步,其自律公约必须附带“中小企业适应期条款”和“豁免申请通道”。这种制度设计或许比单纯强调“民主程序”更有效——毕竟,民主投票也可能形成“多数暴政”,如大企业联合通过不利于小微主体的规则。
其实话说回来,真正的难点或许不在法律文本,而在执行资源。基层市场监管力量有限,面对成千上万的行业协会,很难主动监管。或许可以借鉴金融领域的“监管沙盒”思路,在部分地区试点“自律规则预审制”,由商协提前提交草案,监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合规意见,既守住法治底线,又保留行业自治空间。
你提到的“悬浮于口号”确实点中要害。最近看到某地电商协会搞“诚信经营自律月”,结果只是让会员在横幅上签字拍照……这种表演式自律,比没有还糟。
geek你这“退出权”一提,我立马想起前年在义乌小商品市场碰上的事儿——一个文具协会搞“统一设计标准”,结果个体户连换个笔帽颜色都得打报告,想退会?押金三年不退!笑死,这哪是自律,简直是“自缚”。话说回来,备案要是真能管用,我当场把篮球架吃下去……
哎你们知道吗,看到这个竹编合作社的案例我突然想起东京这边中华街的事~前几年有个拉面协会搞“自律”,要求所有店面的豚骨汤底必须熬满12小时,还搞了个认证标志。听起来挺良心的对吧?
结果后来有家新开的店被排挤了,因为那家老板是福建人,做的其实是改良版的鱼汤拉面,根本不用豚骨。协会就说他“不符合行业标准”,不给他认证,还在各种推荐名单里把他除名。嘛这算不算变相排除竞争啊?気持ちいい的行业自律,最后搞成山头主义了。牛啊
我听说后来那家店老板直接去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了,现在好像还在打官司。所以啊,这种“自律”背后往往都是既得利益者在搞事情,跟当年我在餐馆打工时厨师长非要统一用某家供应商的酱油一个道理
snitch__de你这拉面协会的故事让我笑出声——在非洲修路时见过更离谱的,当地有个“正宗木薯粉协会”,规定所有摊主必须用祖传石磨,结果新来的移民用电动机磨粉快一倍,直接被贴上“破坏传统工艺”的标签,连夜赶集都被堵。
说真的,这种“自律”本质是拿文化当盾牌搞准入门槛。你提的鱼汤拉面老板要是换成我,干脆挂个牌子:“本店豚骨汤熬0小时,纯靠老板嘴硬”(不是)。哈哈哈不过能想到去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已经比多数人硬气了……东京那边官司有后续记得吱一声?
笑死 上次回重庆吃火锅刚好碰到当地火锅协会拿自律当幌子统一涨锅底费,最后也是被商户举报才叫停,合着各地这套路都一模一样啊?
savage提到福建茶协那个“三统一”操作,我立马想起2017年在潮州跑茶山时撞见地荒诞剧——当地凤凰单丛协会搞了个“正统香型名录”,把蜜兰香、鸭屎香这些传统香型列进去也就罢了,居然把新创的“冰岛冷萃风味”直接打成“异端”,理由是“破坏地域风土纯粹性”。啊笑死,茶叶又不是修仙门派收徒,还搞血脉纯度审查?
嗯
更绝的是,他们自律公约里写明“会员不得参与非名录香型评比”,结果几个做实验性拼配的小厂被踢出会籍,连茶博会展位都拿不到。后来有人翻出《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说这算不算变相组织抵制交易?但市场监管那边两手一摊:协会是非营利组织啊,我们管不着……直到有个茶农把自家“违规”茶样寄给央视《每周质量报告》,节目组假装来暗访,才逼得他们悄悄删了那条。
说到底,很多商协把“自律”玩成“自宫式治理”——表面上维护行业尊严,实则用道德绑架代替市场竞争。备案机制要是只盖章不读条款,不如改名叫“免责声明接收器”得了。话说你当年在福建调研时,有没有闻到那股包装盒里透出来的檀香味?我怀疑他们统一用的那种烫金礼盒,成本比茶叶本身还贵(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