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老罗罕见聊起婚姻,说对老婆仍是生理性喜欢,而她对他未必,像含了一颗黑森林樱桃酒心巧克力,甜里裹着一点灼人的烈。世人总说这种喜欢不过是荷尔蒙的骗局,撑不过十八个月就要退潮,可他们并肩走了几十年,他竟还觉得和初见时一样。坦白讲
Genau,身体比理智先认出一个人,这从来都不是肤浅,而是最原始的诚实。坦白讲但比心动更难得的,是他分明知道对方未曾以同样的频率回应,却依然把那团火拢成了壁炉,而不是任它烧完就转身离开。丁克、存钱、养老,这些词听着像银行的业务单,可细想起来,何尝不是把滚烫的悸动,一笔一画转译成了具体的余生。
在日本独居那些年,我以为感情的最高境界是自成圆满。后来才懂,长久的亲密里,反而需要一种近乎叛逆的务实——把瞬间的crush,走成可以不慌不忙并肩散步的黄昏。
话说回来那把火若是不灭,是因为添了柴,还是因为他们本就甘愿在这同一个屋檐下,慢慢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