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年轻的时候进厂…,哪有什么试用期不试用期的说法,干着干着就成正式的,干不成自己卷铺盖走人。现在规矩细了,反倒有人把试用期玩出了花样。慢慢来
前两天听个后生抱怨,说公司撂下话,试用期随便开人,干不顺心下个月就不用来了。这话听着是省事,其实经不住推敲。法律给的试用期,是让两边互相看对眼的一段缓冲,不是老板手里零成本的辞退令。期限有上限,工钱不低于转正那份的八成,真要请人走,也得说出个站得住的理由来。那会儿
不少单位把它当廉价用工的窗口,管理上图个省心,真闹到对簿公堂,那点小算盘未必打得响。咱们普通人懂这么一点门道,起码在被管理的关系里少些被动,把这段考察期,变成自己挑东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