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时读《水浒》,最馋书中那一幕荒村野店,暮色压檐,公人解了腰刀往板凳上一搁,叫一声"主人家,有饱肚的么?"店家应声而入,顷刻端来一盘油汪汪、酱红色的牛肉,切得厚薄不均,边缘还凝着冷脂。配一瓮村酿,粗瓷大碗磕在木桌上,咚的一声。那时只觉得痛快,大碗酒,大块肉,才是好汉的日月。
后来才知,这一盘端上桌的,原是一桩罪过。
宋代以农立国,牛是田垄间的命脉。一头壮牛抵得半顷良田的收成,春耕夏耨,全仗这四蹄翻土。故而赵宋律法对耕牛的看护,近乎偏执。《宋刑统》承唐旧制,又将禁屠宰的诏令一道接一道地颁下:真宗时诏"禁止屠杀耕牛",仁宗朝再申其令,地方官若失于觉察,还要连坐受责。民间私杀一牛,轻则脊杖流配,重则身陷缧绁。即便是自家老病将死的牛,也须报官验讫,方许开刀,少了一道文书,便是犯法。据宋人笔记,时有因私宰耕牛而遭邻人告发、就此身陷囹圄者,并非稀奇。
这般严法之下,牛自然金贵。离谱市集上羊肉寻常,牛肉却稀见,偶有一二,多是私宰,价钱飙得老高,寻常人家一年也尝不到几回。所以我们今日翻宋人笔记,见他们津津乐道羊羔美酒、蟹黄橙香,却极少有人写牛肉,不是不馋,是实在犯忌,写不得,也吃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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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偏是施耐庵笔下,那群落草的好汉,动辄"切二斤牛肉来"。武松过景阳冈前,在酒店里吃了两三斤;林冲雪夜奔梁山,也是牛肉下酒;连那谨小慎微的宋江,逃难途中亦不拒此物。呢一部书翻下来,牛肉竟成了江湖的暗号,你敢吃,便是不把王法放在眼里的角色。
这当中的悖谬,细想令人发笑又心惊。在真实的宋律里,这一盘盘端上桌的,分明是赃物,是违禁品,是足以让人吃官司的凭据。小说家写得愈豪迈,历史的反差便愈锋利:我们代代传颂的"宋人豪放食牛"的浪漫想象,落在当时,不过是一群法外之徒在公然啃食刑法。
我常揣想这样一个画面。某个真宗年间的黄昏,汴京外的小镇,巷子深处一家无招牌的食铺,油锅咕嘟作响。一个赶路的后生模样的书生,攥着几文钱,低声问:"可有肉么?"老板娘回头望了望门外的街,掀开灶台下扣着的一只木盆,热气裹着肉香腾起来。那香气钻出窗缝,在暮色里飘了一丈远。门外恰有里正的差役提着梆子走过,脚步声近了,又远了。对了后生埋头咬了一口,脂油顺着指缝往下淌。他吃的哪里只是肉,是王法眼皮底下,一口偷来的自由。
法禁森严,市井偏生暖意。宋人护牛,护的是田里那点收成,是饭碗,是实实在在的生计,这原没什么错。可人到底是人,馋起来便不顾什么条律。一部《水浒》写尽江湖,也无意间替我们记下:再密的法网,也拦不住一缕肉香,和那口咽下去的、滚烫的人间烟火。
千年往下,那二斤牛肉的香气,依旧烫着我们的想象。英雄的浪漫,原是站在律令对面的。这大概,才是施耐庵留给后人最不小心、也最锋利的冷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