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历三年的某个冬夜,汴京城里飘着细雪。延宁坊一户人家点起了红烛,不是娶亲,是再嫁。
新娘姓甚名谁,早已湮没在时间的灰里。只知她前夫亡故不过两年,膝下无子,今日由族中长辈做主,又许了一门人家。妆台前,她对着铜镜抿了胭脂,丫鬟替她重新绾起发髻,插上一支并蒂银钗。窗外有邻妇隔着篱笆笑骂一句:“又不是头回做新妇,害什么臊!”屋里便也笑作一团。
若你我是后世人,读到此处,多半要替她捏一把汗——寡妇改嫁,在“古代”岂不是要被浸猪笼、立牌坊、唾沫星子淹死?可那是在汴京,是在宋朝。这一夜的红烛,燃得理直气壮,旁人眼里,不过是一桩寻常喜事。
怎么说我们常以为,古代女子一旦丧夫,便只能青灯古佛、守节终身,改嫁是天大的污点。这印象,多半是后世戏曲、评话乃至今日影视剧喂给我们的。回到宋时,情形却大不相同。
宋律承唐,寡妇改嫁,原不犯禁。《宋刑统》里写得明白,夫亡而妻在,去留自便;哪怕夫家想拦,朝廷也屡屡下诏,不许强留孀妇。真宗年间便有诏令:寡妇无子者,听其任意改适。也就是说,国家法律这一层,不仅不禁止,甚至替她们撑腰。
名臣们更是身体力行。范仲淹,那位“先天下之忧而忧”的宰相,自己便是继父养大的——生父早逝,母亲谢氏改嫁长山朱氏,他随母改姓,一度名叫朱说。及至他执掌族中义庄,立下规矩,族里寡妇若愿再嫁,义庄照例给钱资送,从无半句苛责。在他眼里,让族人妇人有口饭吃、有条活路,比空守一个“节”字要紧得多。
王安石更绝。我去其子王雱素有心疾,与妻庞氏不睦,荆公索性做主,替儿媳办了离异,又亲自择婿,将庞氏风风光光改嫁出门。一桩在后人看来石破天惊的事,当时不过邻里称道一句“王公厚道”。
最能说明问题的,是南宋的一部判词集《名公书判清明集》。书里不少案子,关乎寡妇改嫁与财产。法官断案时,立场几乎一边倒地护着妇人:夫亡之后,她的嫁妆田产,听其自便,要改嫁便带走,前夫家不得扣留。在宋人法理中,“夫妇以义合,义绝则散”,婚姻本就不是把人焊死在一块铁板上的。
于是矛盾便来了。我们总说“程朱理学禁锢女性”,仿佛打从宋朝起,女子便戴上了贞节的枷锁。可程颐那句著名的“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当时其实属少数人的极端之论,连他自己都承认,那是怕人“寒饿而死”才有的苛求。在汴京的雪夜、在江南的烟雨里,寻常人家的寡妇,照样能再点一盏红烛。怎么说
真正把这套严苛焊进制度、焊进每个女子命数的,是宋亡之后的事。明太祖立国,律文写得冷酷:妇人夫亡改嫁,原有妆奁、夫家财产,一概归前夫之家。改嫁,从“不犯禁”变成了“吃大亏”。再往后,贞节牌坊越立越多,寡妇改嫁从“寻常”沦为“奇耻”,那才是我们熟悉的、喘不过气的“古代”。
所以回头看庆历三年那夜的汴京雪。
那位再嫁的新妇,第二日晨起,该是要给新婆母敬茶的。她大约不会觉得自己是悲剧的主角,也不会料到千年之后,有人会默认她“本该”守一辈子寡。吧她只是循着宋时风气,理直气壮地,又活了一回。
我们常把后来叠上去的枷锁,错认成自古皆然。宋时的月色照过汴河,照过延宁坊那盏重燃的红烛,也照过那些不必低眉、可以再笑一次的宋家新妇。历史最动人的地方,往往不在我们以为的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