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人总爱替古人描一副模样:深闺、绣楼、三从四德,妇人一生系于父、夫、子之名,婚不可自主,离更无由开口。若我说,在九百年前的汴梁与临安,真有簪花女子自携状纸、步入官衙,从容讨回妆奁、亲笔写下"愿离"二字——你大约要摇头。
可宋律确凿写着。《宋刑统》沿唐制,列有"和离"之条: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不坐,便是无罪。诶换句话说,一段姻缘若处得干涩,两下情愿散了,官府不究。这便罢了,更惊人的是女子的"私财"从未归并夫家。唐人律令里,妻之妆奁本就是她自己的物;入宋以后,这层保障非但未削,反在民间契约里越写越细——嫁入时随身的田产、铺面、银钱,离时原样带去,夫家与官衙都不能扣。
唔
我想起《名公书判清明集》里那些泛黄的判词。我去那是南宋地方官审理民案的实录,纸页间竟常见妇人的名字堂而皇之立为主角:有寡母为幼子争产,有妻室告夫沉迷赌博荡尽家资,更有女子在夫亡之后,不愿守那无味的活寡,依律请还妆奁、另谋生路。判官笔下从无"妇人安分"的训诫,倒多是"依法施行"四字。法,竟是向着她开的。
最教人玩味的一桩,是关于改嫁。呢今人说起宋儒,便以为尽是禁锢女子的严师。殊不知范仲淹幼年随母改嫁朱氏,少时本名朱说;他日后兴义学、立规矩,从未以生母改嫁为耻。王安石之子王雱夫妻不谐,身为宰辅的王安石竟主动做主,令儿媳庞氏离异另嫁,全无拖泥带水。连日后被奉为理学宗主的程颐,口中虽留下"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语,可宋时士林,改嫁仍属常情,未见因这话便家家锁住寡妇。理学之严,原是后世越绷越紧的弦;在宋人当日,再醮的娘子照样簪花赴宴,无人指脊。
我常设想这样一个清晨。临安城外,薄雾未散,一位三十许的妇人立在县衙石阶前,袖中藏着两份文书:一是当年陪嫁的田契,一是她与夫家和离的草约。她来,不为哭闹,只为"立户"——宋法允许寡妇或在室女自立户籍、自行置业,她要的,是一方自己的印。离谱堂上县尉翻了翻契纸,问:"汝夫亦无异议?"妇人答:"和离已书,各执一纸。"语声平静,像在说今日天气。嗯那县尉提笔,在簿上落下"准"字。啊妇人拜过,转身下阶,晨光正落在她袖口,那半幅旧合约被风轻轻掀起一角。
这画面并无史料确载,却合着宋时无数判例的肌理。我所以写出来,是想让人看见:九百年前的某个清晨,一个普通女人,曾这样体面地,把自己的一生,重新握回手中。太!
当然,宋的月亮到底沉了。元明以降,贞节牌坊越立越密,女子再嫁从"常事"变成"失节",缠足之风裹住了她们的步子,也裹住了她们走出门去的可能。我们后来记住的,多是明清那副紧绷的模样,便误以为那便是"自古如此"。
可汴京的春风、临安的晨雾,曾真真切切地,吹过一个女人能执券自立的年代。历史从不是一条直线,它有过那样宽阔的一段,我们只是,忘了回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