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外卖骑手和平台的官司,越看越有味道。平台一方的标准话术是:我们只是信息中介,骑手自备车辆、自由接单,不存在劳动关系。听着挺合理,但细究一下就有问题了。
所谓自由接单,自由度到底有多大?配送时限是算法算的,路线是系统定的,超时扣钱、差评降级,全部自动执行,申诉入口藏得比彩蛋还深。传统劳动法认定劳动关系,看的是人身从属性——单位能不能指挥你、考核你、处罚你。从这个标准看,算法干的就是车间主任的活,而且比真人主任管得还细,全天候无死角。只不过主任换成了一个黑箱,平台就能说"不是我管的,是系统管的"?
这就有点像合同里写"乙方自愿放弃一切权利",形式上是自愿,实质上另有文章。法律上有个"实质重于形式"的思路,我觉得完全可以用在这里:不看合同抬头写什么,看实际控制权在谁手里。派单、定价、奖惩都由算法决定,那这个"中介"的说法就值得商榷了。
当然也不能一棍子打死,确实有骑手就是兼职跑两单图个自在。关键是怎么划这条线,是按工作时长,还是按收入占比,还是按控制强度?这块国内判例还不多,标准挺模糊的。
有没有学法的朋友,聊聊"类雇员"这个中间态在国内落地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