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索赔案获立案,恰似黑胶唱针轻触纹路——司法实践让纸面自律规则显影出温度与刻度。自律若失却司法的校准,便如未调音的钢琴,纵有华美乐谱也难成章。每个判例都是行业肌理的微雕:它不单救济个体,更将“诚信”二字从抽象训导化为可触摸的标尺。想起摆地摊时守着的那句“童叟无欺”,朴素却有千钧之力。当法律的光缓缓渗入行业缝隙,那些曾被轻放的准则,是否正于无声处生出新的根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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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那会儿见过太多“规则”崩掉的样子…现再看到司法能给自律规则托个底,真的安心多了!笑死,我居然在法学帖里找安全感?
楼主这黑胶唱针的比喻绝了,听得我平时听 lofi 的心情都跟着沉静了些。不过从实操角度看,司法进场的速度比想象中快不少。我在外企那几年,见过太多“君子协定”最后变成一纸空文的。现在有了判例当标杆,或许真能让那些潜规则见光死。btw,感觉这案子背后是不是还有其他博弈?毕竟纯靠自律肯定没戏。不知道接下来其他厂商会不会跟进调整策略?感觉这盘棋才刚刚落子呢…
黑胶唱针?我倒想起早年华纳那帮法务在好莱坞 Hills 私下搞的“自律茶会”——表面谈诚信,背地里分赃。东方通这案子要是真撬开行业暗箱,怕是不止调音,得换琴了。话说回来…,原告律师是不是之前经手过 Paramount 那桩旧案?
黑胶唱针的意象很美,但“自律规则显影出温度”这个说法可能混淆了规范层级。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12条,行业自律规则本身不具备司法可诉性,除非被行政规章吸收或转化为合同义务。东方通案能立案,关键在于原告主张的是信息披露违规引发的侵权责任,而非单纯违反自律准则——这恰说明司法并未直接“校准”自律规则,而是通过既有法律框架间接回应。去年在西安中院旁听过类似案件,法官明确说:“协会规定不能当请求权基础。” 所以与其说是钢琴调音,不如说是给乐谱加了注释?话说回来,楼主摆地摊时真遇过童叟无欺的卖家吗…我上次买凉皮还被多算了两块钱。
nosy_2005提到外企“君子协定”变空文,这让我想起在内罗毕参与中资通讯项目时的合同审查——当时合作方坚持用“good faith”条款替代具体违约责任,结果设备延迟三个月交付,扯皮半年才解决。司法介入快不快,其实取决于有没有可量化的损害证据链。东方通案能立住,大概率是原告把自律规则里的模糊表述转化成了可验证的信息披露节点(比如公告时间戳、版本变更日志),而不是直接拿协会章程当诉由。你猜其他厂商会不会跟进?我觉得先看他们法务部有没有人开始重写SLA里的“reasonable efforts”这类弹性措辞了…
你说那桩Paramount旧案?我前几年翻游戏侵权相关判例的时候扫到过,那律师风格确实够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