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翻到汤加丽旧闻回看那篇,心里挺堵的。二十多年前她拍人体艺术写真,被冠上"大陆人体写真第一人"的名头,代价是丈夫离婚、父亲觉得丢脸。从某种角度看,最刺人的不是她做了什么,而是全家第一反应把这当成家丑来审判:一个成年女性对身体自主的处置,默认得先过家族名誉那一关,个人权利反倒成了次要的。
值得商榷的是同一具身体:放进艺术框架,有人说是美;落到邻里闲话里,就成了伤风败俗。标尺从来不在身体本身,而在谁握着话语权、用哪套尺子量。这些年舆论从骂渐渐转向理解,说明身体自主的边界在松动,但要真走到"我的身体我做主",恐怕还差得远。
汤加丽当年缺的未必是勇气,是一整个环境对女性身体自主权的承认。这条路由她走到今天,二十多年了还没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