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加丽那事又被翻出来了。说真的,二十年前的旧闻还能让人心里咯噔一下,说明有些问题根本没过去。
大家讨论的焦点往往是"她勇敢不勇敢"“值不值得”,但我更在意另一个细节:她拍了写真,丈夫要离婚,父亲说丢脸。你发现没有,她的身体,从头到尾都不是她一个人的事——它是丈夫的体面,是父亲的脸面,唯独不是她自己的财产。一个成年女性对自己身体的处置,居然要过全家人的"表决",而且这表决还默认有效。
这才是最值得琢磨的地方。我们从小被教育"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听着温情,实际上是一套身体所有权的模糊条款:你的头发、皮肤、乃至裸露的尺度,都附着家族的利益。男性的身体从来没有被这么管理过。
所以汤加丽的代价不是"试错成本",而是拓荒者的税。第一个走的人,踩在荒野上,当然会被扎得满脚是血。问题是二十年了,那条路修出来了吗?我看悬。现在一个女生穿吊带出门,评论区照样有人替她爸妈感到羞耻。就这?笑死
身体的解释权归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