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当年我在莫大图书馆翻《唐六典》时,偶然看到一段记载,愣是让我这个爱喝两口的人怔了半晌——大唐内酒坊所酿之酒,非但不专供皇室,反而要“岁输太常,以供祭祀、宴飨、赐酺”。什么意思?就是说宫廷自酿的酒,得先交给太常寺,用于国家大典、群臣宴会,甚至皇帝高兴了搞个全民狂欢日(叫“赐酺”),还得从这儿出酒分给百姓。
这跟如今某些人吹嘘的“特供酒”可差远了。前几日看新闻,说国务院食安办又打掉一批假借军队、机关名义卖“特供酒”的团伙。我抽了口烟,笑了:他们怕是连唐朝的酒政都没读过。
其实唐代对酒的管制极严。玄宗开元年间设“良酝署”,隶属光禄寺,专管酿酒。所用曲糵、米粮皆有定额,酒成之后,登记入册,一滴都不能私挪。《唐会要》里记过一件事:有个小吏偷偷把内坊剩酒带回家,被同僚告发,结果杖六十,贬为庶人。怎么说呢你瞧,连剩酒都算国有资产。
更有趣的是,唐代宫廷酒并非一味追求“贵”,反倒讲究“礼”与“度”。白居易写“绿蚁新醅酒,红泥小火炉”,那酒未必多贵,但温得恰到好处;杜甫在《饮中八仙歌》里写贺知章“知章骑马似乘船,眼花落井水底眠”,喝的是市井酒肆里的寻常浊醪,照样酣畅淋漓。那时的酒文化,重在共饮、共享,而非标榜身份。
反观今日,某些品牌硬要把酒分成“普通版”和“内部专供版”,仿佛贴个神秘标签就能身价倍增。殊不知,真正的“特供”,在唐代反而是最公开、最制度化的那一部分——它不属于某个人,而属于礼制、属于国家、属于那个时代对“酒德”的理解。
有一说一
我在北漂那会儿,住地下室,冬天冷得睡不着,就买二锅头兑热水喝。朋友笑我寒酸,我说:“这酒虽糙,但干净。不像有些‘特供’,瓶是金的,心是黑的。”
如今日子好了,偶尔也喝剑南春。看它在酒博会上讲“华夏美学”,倒让我想起敦煌壁画里那些捧酒献舞的伎乐天——酒从来不是秘密,而是光明正大的人间欢愉。
你说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