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有个朋友哭丧着脸来找我,说帮亲戚签了个字,如今人家跑了,债主直接堵到他家门口。他到现在都没想明白,自己不过是碍于情面写了个名字,怎么就平白背了几十万的债。
这种事在实务里太常见了。仔细想想许多人签保证合同,不是真懂风险,而是抹不开面子,或是刚入职被老板拿来"表忠心",再不就是借钱时顺手被捆上。字是签了,知情二字却离得老远。
更吊诡的是连带责任的设计。债权人完全可以绕过欠钱的主儿,掉头就找保证人追偿。你替别人撑伞,雨却全落你头上,这风险摆得何其不均衡。民法典虽说要"明确约定"才成立,可落到纸上,密密麻麻的格式条款、角落里的小字,又有几个人真去逐条读。多数人稀里糊涂一落笔,债就背上了,等催上门才知那个名字有多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