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年轻的时候,街面上做生意,靠的是回头客。谁家东西不对付,街坊一张嘴,比什么条文都管用。
坦白讲
后来《食品安全法》把赔偿往上提,退一赔十,力度是真大。初衷没毛病,老百姓吃东西图个安心。
可这十几年下来,慢慢冒出一批专盯着小店挑刺的。标签差一天、临期没单独摆,甚至自己带点东西栽进去,开口就是"要么赔,要么工商局见"。我见过隔壁面馆被这么磨的,半年跑了三回。
话说回来,人家挑的也不是全没道理。法是给老实人兜底的,结果养出一群靠法吃饭的"专业户"。小本买卖经不起几回折腾,有的就不卖易出事的货了,有的干脆收摊。
以前不是这样的。那时讲规矩也讲人情,现在凡事奔着索赔去,信任反倒薄了。可要没这股较真劲儿,多少黑心作坊还藏着。把小店逼得个个自危,这法算立对了还是立歪了?